关于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通知》和要求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511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向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电力企业、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通知》指出,近两个月来全国电力建设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惨痛,凸显当前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通知》对各电力企业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全面构建防范事故多发频发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血的教训不再用鲜血去验证;二是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根据本企业类型和所属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级管控,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治,严格做到管理闭环,坚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程源头管理,强化发包、承包、分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对参建单位的资信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备案、工期定额及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加强对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坚决清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信用不良的参建单位和人员。

《通知》还要求各地方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内容,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丰富监督检查手段,强化监管成果应用,确保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安排,适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予以警示、约谈、诫勉、通报,造成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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