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498

为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在保障电力安全、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9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14个省(区、市)开展了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管工作”)。根据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专项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259号),部署开展专项监管工作,重点针对吉林、河北、山西、重庆、四川、湖南、宁夏、新疆、河南、安徽、福建、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省(区、市)相关电网企业以及电力建设企业(单位)在配电网建设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各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承装(修、试)企业”)是否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现场抽查的方式开展,并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大部分受检企业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如实汇报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的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从专项监管工作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各类主体已基本实现了依法持证经营,市场准入以及公平开放竞争格局进一步有序规范,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明显减少,许可证功效得到切实发挥。但是,仍发现少数电网及施工企业存在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经统计,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共涉及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约5817个,相关电网企业以及参建承装(修、试)企业约806家。监管机构对其中约 683个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含标段)进行了现场抽查,抽查率约为11.7 %;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148个,约占抽查工程项目数的21.7 %;查出存在各类违规问题的企业(单位)48家,约占检查企业(单位)总数的6%,其中电网企业8家,施工企业40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网企业

1.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等少数电网企业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自查工作存在漏洞。

专栏 1

电网企业落实开展专项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邢台供电公司对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自查不认真、不细致,未能发现其所属多经(集体)企业违规劳务分包、施工人员无证作业等问题。其部分县级供电企业对下属多经(集体)企业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2.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凤台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在发包环节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要求及审查工作不严格。

专栏 2

电网企业在发包环节对许可资质要求及审查不严格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凤台供电公司对投标的施工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将淮南凤台县10kV马店2线06线张海孜台区改造工程、10kV乔口10线孙泰村方坎台区改造工程等两项包含电力调试内容的工程项目,分别发包给未取得承试类资质的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宏鼎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中只是笼统要求投标企业需提供许可证,未明确列出与其招标工程项目电压等级、施工活动内容相对应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西都安县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2015新增投资计划(30亿)地苏变至三弄线路等48个10kV及以下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个别中标单位许可证所载明的编号、正副本内容等重要信息审查不严格。

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在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招标环节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专栏 3

电网企业在招标环节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在其《2015年第二批零星工程和服务框架协议、定点招标采购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中有关施工单位投标资质要求方面,所有类型的施工项目(包括单纯的安装或维修工程),均要求参与投标的承装(修、试)企业必须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类资质,才能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10kV、35kV配网建设项目,均要求投标单位所持许可证等级基本要达到三级及以上。

4. 电网公司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在部分省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发包环节的中标率偏低。

吉林、四川等部分省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在承包环节最终中标单位基本为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多经或集体性质的承装(修、试)企业,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基本无法在工程发包环节中标。

专栏 4

电网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在工程发包环节中标率低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578项在建城市配电网改造工程,无论是通过国网总部招标还是省公司自行招标,最终中标的19家建设承包单位全部属于电网关联企业,没有一家电网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在发包环节中标。

■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36项在建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中标方均为当地电网系统关联企业(单位),无一家电网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在上述工程项目发包环节中标。

(二)承装(修、试)企业

1. 宁夏吴忠市荣通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企业未取得许可证,违规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表1:无证施工企业名单

2.山西浩天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施工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此类违法行为较往年有所抬头。

表2:伪造、涂改许可证企业名单

3.安徽永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承装(修、试)企业超越许可证等级或类别承揽工程。

表3: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企业名单

4.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企业向个人出租、出借许可证。

 专栏 4

承装(修、试)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有关情况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自然人周某某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规定周某某每年向宜通公司缴纳20万元管理费,并按承接工程数量协商上浮一定费用,通过此方式,宜通公司将其持有的许可证出借给周某某,周以该公司分公司名义在广西南宁市、都安县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

■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将其许可资质出借给自然人汪某,汪某以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安徽临泉县供电公司发包的农网升级工程。汪某及现场施工人员与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均无劳动关系,人员工资由汪某支付,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扣除税费管理费后均结算给汪某个人。

■自然人胡某以湖南省湘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义与攸县科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16年集抄改造工程项目劳务合作协议,实际施工过程都由其个人自行组织实施,湖南省湘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仅作为工程款往来的中间账户,不参与工程任何组织管理事务,不承担施工安全、质量责任。

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市电力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专栏 5

承装(修、试)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黄山市黄山区太平变-焦村变35kV线路工程、黄山市黄山区太平变-和平变35kV线路工程、六安霍山县文峰-城关35kV线路工程分别转包给安徽德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永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将其承包的220kV云庐2C81线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安徽武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广西靖西市电力公司将靖西至龙邦高速沿线涉及电力杆迁改工程项目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给靖西县鸿顺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苍梧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5年新增投资计划(30亿)京南镇长发10kV高视支线改造等60个10kV及以下项目转包给个人。

■重庆市大足区精诚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建设重庆巴南惠民35kV输变电工程,并与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价326.7万元。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巴南惠民35kV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劳务部分。根据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巴南惠民35kV输变电工程劳务投标报价单,分包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安装、电力电缆敷设、配电柜安装等),并且劳务分包金额比例超过工程总额的30%(总承包合同价为726.06万元)。

6. 重庆夔门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邢台兴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过期许可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专栏 6

施工企业持过期许可证承揽工程有关情况

■重庆夔门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的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该公司于2016年1月份参加重庆奉节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户表改造农网工程施工框架招标并中标,中标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重庆夔门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参加招标时,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但在施工过程中,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届满延续手续。

■2016年7月,邢台兴力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兴力)向其子公司河北瑞昌实业有限公司(河北瑞昌)下达了沙河“2015年新增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第二批城镇电网改造工程”等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现已开始施工)。经查,河北瑞昌拟转制为邢台兴力的分公司,但转制工作尚未完成,其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

7.南京华博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等15家承装(修、试)企业未按规定执行跨区作业报告制度。

表5:未执行跨区作业报告企业名单

三、监管意见

(一)国家能源局将依法针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企业(单位)进行处理

1.监管机构已根据有关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反许可管理制度行为的承装(修、试)企业(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需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将一律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2.针对电网企业存在的限制市场公平开放、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不到位等主要问题,国家能源局将结合近几年许可监管工作情况,对有关电网企业下达专项监管工作问题通报,明确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3.针对超越许可资质等级范围施工、涂改许可证、出租出借许可证、转包及违法分包等严重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承装(修、试)企业,将依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被列入2017年承装(修、试)企业黑名单,通过采取加强后续许可监管、计入国家发改委不良信息目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其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的规范限制。

(二)各级电网及承装(修、试)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

1.电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许可资质情况,不得随意扩大资质类别范围或提高投标资质等级门槛限制各类潜在投标人;不得允许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等级类别范围的企业(单位)承揽各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持续加强对电网系统所属承装(修、试)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及质量的违规行为。

2.承装(修、试)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含复印件);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违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必须按照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的管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检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对劳务协作企业及其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开展具体劳务活动,严禁以劳务分包等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在线咨询
  • 预约服务

    预约服务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0551-62558979/62558972

  • 返回顶部